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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2 查看全文

埃斯顿 --%

股票代码:002747股票简称:埃斯顿公告编号:2024-00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1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451920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123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

371465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80454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股份

87065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0%。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462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75%;反对3607443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4518653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77%;反对4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84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737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138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40%;反对5778262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6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51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4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193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601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4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13539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3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737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源、苗郁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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