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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埃斯顿 --%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6-07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以及中国国有企业混合

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江苏智能”或“标的公司”)19.4574%、3.7834%的股权,挂牌转让交易底价分别为人民币 21060万元、4025万元。同时,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埃

斯顿江苏智能 21.6193%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埃斯顿江苏智能的股权比例将由 50.1506%提升至 95.0107%,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及协议转让金额,同时授权办理保证金缴纳(不超过挂牌底价 30%)、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完成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竞得埃斯顿江苏智能 19.4574%的股权。2026年 10月 2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为埃斯顿江苏智能 19.4574%股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21060万元;2026年 10月 27日,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9.4574%股权(产权交易标的)。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6年 9月 18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1060 万元(即人民币贰亿壹仟零陆拾万元整)。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 6318万元(即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捌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14742 万元(即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肆拾贰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资产处理情况。

(七)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5年 12月 31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6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的交易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公司与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

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交易仍在推进中,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组织签约通知》;

2、《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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