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6-06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1、公司于 2025年 6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年 6月 5日至 2025 年 6月 14日,时限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 6月 20日,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5 年 6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股票期权授予日确定后完成授予登记前,有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18.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35名变更为 12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0.00万份变更为 332.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5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5年 8月 8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0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2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年 8月 11日。
6、2026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 114人,实际行权数量为 867600份,新增股份数量 867600股,占公司当前 A股总股本的 0.0996%,占公司当前 A+H股总股本的 0.0896%。本次行权价格为 20.53元/份,采用集中行权的方式,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年 9月 2日。
8、2026 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3700股,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 0.1233%,占公司当前A+H股总股本的0.110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9月 2日。
9、2026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22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B,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1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84900份进行注销处理。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在办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过程中,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行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4人,实际行权数量为 867600份,需注销股票期权 20000份。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依据充分。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000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