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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埃斯顿 --%

股票代码:002747股票简称:埃斯顿公告编号:2026-03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灵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需投入更多时间兼顾个人事务、陪伴家人,何灵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灵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其中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已授权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外,何灵军先生通过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后续将按照《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何灵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灵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何灵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1何灵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董事会同意指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侃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吴侃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正式聘任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吴侃先生简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2附件:简历

吴侃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就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埃斯顿机器人公司市场部经理埃斯顿集团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埃斯顿酷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6303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13%;持有派雷斯特3%的股权,派雷斯特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4%。吴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吴波先生、派雷斯特构成一致行动人。吴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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