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股票简称:埃斯顿公告编号:2026-06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1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理人类别理人数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比例
1、A股股东 2049 384521848 39.7316%
其中:现场投票 A股
536590964237.8085%
股东
其中:网络投票 A股
2044186122061.9231%
股东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1190771441.9712%东(H 股)
合计205040359899241.7028%
A 股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47人,代表股份
1863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0%。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埃斯顿酷卓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2A股 18149506 97.4187% 385200 2.0676% 95700 0.5137%
其中:A股中 18149506 97.4187% 385200 2.0676% 95700 0.5137%小投资者
H股 19076944 99.9990% 0 0.0000% 200 0.0010%
合计3722645098.7241%3852001.0215%959000.2543%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吴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365891442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384120548 99.8956% 293200 0.0763% 108100 0.0281%
其中:A股中 18229106 97.8460% 293200 1.5738% 108100 0.5802%小投资者
H股 19076944 99.9990% 0 0.0000% 200 0.0010%
合计40319749299.9005%2932000.0726%1083000.02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戴文东、李宗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3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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