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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金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金华)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江金华,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景德镇市煤气公司、海南海口燃气集团工程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上海通达能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上海华通能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照

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

1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应参加次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次应列席次实际列席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数数次数

6420033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相关规定召集并主

持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了审慎评估。

经考量,公司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能够契合当前经营状况、资产规模以及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效履行职责,未发现存在无法履职或未履职的情况。本报告期,提名委员会查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等有关资料,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助力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增选非独立董事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为指导,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审阅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议题,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为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各项业务发展建言献策。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参会并认真地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资料。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主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及时了解并掌握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展和重点关注事项高效沟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2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针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客观剖析并作出决策,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所关注的事宜,并且及时把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针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了审核,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知悉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技改项目及新建项目建设情况,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速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的建设进程,并优化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公司以自有资金3751万元购买关联方相关资产。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115万元(不含税)。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相关资料均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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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展示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在任期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与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且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胡敦国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选聘潘妙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潘妙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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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增选汪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

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针对公司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职业操守等方面,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

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公司2025年度实际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系基本薪酬,无绩效考核奖金,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其他公司未涉及的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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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始终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本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及表决。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合规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付出了自身应有的努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金华

2026年4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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