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温乐)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审慎的原则,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温乐,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1月至今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会,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充分保持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5年度,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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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会应参加次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应列席次实际列席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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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未出现连续2次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上述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根据有关规定召
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听取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报告,监督公司内控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获取相关资料,客观、认真地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审
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有关工作报告,并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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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有
关专门委员会议案及董事会相关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于公司的判断,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舆情及互动易的回复情况,及时了解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中小投资者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8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
地考察及其他合理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速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的建设进程,并优化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公司以自有资金3751万元购买关联方相关资产。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115万元(不含税)。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对相关资料均予以事前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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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与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且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等资料进行了审查,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6日,公司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工作,同意聘任
潘妙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原财务负责人胡敦国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经充分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潘妙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财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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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增选汪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
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审查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
养等情况,认为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公司2025年度实际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系基本薪酬,无绩效考核奖金,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其他公司未涉及的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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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审慎地行使每一次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温乐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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