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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强)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划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胜强,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首批会计咨询专家。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斯康生物(南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1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股东会应参加次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次应列席次实际列席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数数次数

6420033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于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开展监督和核查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年审会计机构及时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计提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聘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查阅相关资料,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合规背景进行了审查,助力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或选聘工作。另外,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认真考量,认为公司的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能够满足公司现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并审慎、客观地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资料,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监

督审计履职,通过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与股东会、董事会等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深

入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借助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生产情况,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曾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判断分析并作出决策,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就关注的问题和事项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事先了解和获取相关资料,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审工作情况和内审计划进行了汇报,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速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的建设进程,并优化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公司以自有资金3751万元购买关联方相关资产。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115万元(不含税)。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召开前,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背景、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

26日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建设及

执行情况进行了细化说明。

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从自身专业性出发,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内部控制执行工作,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

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6日,公司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工作,同意聘任

潘妙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原财务负责人胡敦国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经充分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潘妙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财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增选汪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

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重点审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

素养等情况,认为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5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公司2025年度实际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系基本薪酬,无绩效考核奖金,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其他公司未涉及的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内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胜强

2026年4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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