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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25-04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

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6人,代表股份133968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329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

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9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总数的0.4099%。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

2人,代表股份48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803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1%;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014%;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00%;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8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2同意46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55%;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74%;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1%。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3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34%;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3%。

4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55%;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25%。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75%;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9%;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276%;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04%;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9%;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徐楠、潘莹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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