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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26-01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6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2人,代表股份133268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2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325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

1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6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75%。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8人,代表股份45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5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3%;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0%;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2%;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9%;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8%;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619%;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9%;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徐楠、朱宏哲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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