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证券简称:国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其中东及股东授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委托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加会议的股东人数17114157
代表股份数(股)2135217821965542461696753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7849%42.1466%3.6383%
份总数的比例(%)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89419699.7061%5778860.2706%497000.023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90219699.7098%5698860.2669%497000.023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88363499.7011%5783860.2709%597620.028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88293499.7008%5804860.2719%58362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89920498.4982%5804861.3646%583620.1372%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93649099.7259%5700920.2670%15200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95276098.6241%5700921.3402%152000.0357%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68509099.6081%7873920.3688%49300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70136098.0331%7873921.8510%493000.1159%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邹涛、杨磊、颜铭、李培伟、李汝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1662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9%。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9621690799.6571%6150760.3124%60005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803764797.6488%6150762.1422%600050.2090%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89118599.7047%5543920.2596%76205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90745598.5176%5543921.3033%762050.179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邹涛、杨磊、颜铭、李培伟、李汝、颜亚丽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953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8339635299.6783%5422760.2947%49700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29374797.4133%5422762.3695%497000.2172%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制定和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89018599.7042%5551920.2600%76405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90645598.5152%5551921.3052%764050.1796%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120301898.9140%22442021.0510%745620.03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21928894.5490%22442025.2758%745620.175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288098599.6999%5556920.2603%851050.0399%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培玉、冯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