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微芳、吴丹、易岐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微芳、吴丹、易岐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