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证券简称:昇兴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
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371649897.63元(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2025年末公司资本公
积余额为776401642.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首先按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164989.76元,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4484907.87元,加上2024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334517281.01元,减去在2025年向股东派发2024年度现金股利97691846.80元,2025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1310342.08元。
2、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76918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769184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除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
未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7691846.8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1%。
4、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7691846.8097691846.809769184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46366.15423301503.63333044666.05
(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631175186.09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71310342.08
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293075540.40
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354497511.9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293075540.4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93075540.4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976.09万元、
4880.94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0%、0.63%,均低于50%。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下述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
红方案并实施: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评估
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