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证券简称:昇兴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71人,代表股份634974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股)的比例为64.99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627472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64.229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6人,代表股份7502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679%;(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69人,代表股份11557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31%。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063642099.3168%
反对42556730.6702%
弃权823300.013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063593099.3167%
反对42556730.6702%
弃权828200.013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063603099.3168%
反对42556730.6702%
弃权827200.013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同意63062653099.3153%
反对42375730.6674%
弃权1103200.017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064494099.3182%
反对42437730.6683%
弃权857100.013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063603099.3168%
反对42335730.6667%
弃权1048200.0165%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064283099.3178%
反对42611730.6711%
弃权704200.0111%(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意见
(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443064899.9144%1101377595.2951%
反对3633550.0572%3633553.1439%
弃权1804200.0284%1804201.5611%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3449744899.9249%1108057595.8730%
反对3861550.0608%3861553.3411%
弃权908200.0143%908200.7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