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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53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59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

2025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4288637股,占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52.4507%。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7187500股,占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7.83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人,代表股份17101137股,占截至2025年

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101137股,占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7%。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竟之女士、袁筱如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14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14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414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14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1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1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弃权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3%;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3%;弃权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4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4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4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6%;反对14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1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7%;反对179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7%;反对179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东杰、刘东良、靳彩红均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410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42%;反对17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7%;反对17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3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4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4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1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7%;反对1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与本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3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4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4%;反对14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3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63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4%;反对1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7%;弃权63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1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9%;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3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13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1%;反对13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康竟之、袁筱如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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