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
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