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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

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总经理

第四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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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权

第十条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作好

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等)、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总经理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也可通知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经总经理同意,可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四条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公司准备上会材料;重大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各高级管理人员阅知。

依据上会材料,由部门或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做汇报。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总经理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周内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

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安排。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拟写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签。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总经理会议如涉及需要披露信息的事项,需向董事会秘书

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总经理会议作出重大决议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八条总经理会议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以及解聘(或开除)职工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会议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条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发布生效。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二十一条“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如需印发,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印发。

第二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五章日常分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由总经理提出,经总经理

会议研究并发文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据此负责组织分管部门、控股公司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要善于调查研究,掌握情况,

5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和

控股公司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对具体规章制度进行审批。

(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年度工作规划和重大工作方案,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分管部门(控股公司)与其他部门(控股

公司)的关系,同有关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经协调仍无法解决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

(四)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对

募集资金使用、技术开发、安全、检修、福利措施等项目,按授权权限审批具体项目,并组织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文审批程序:

(一)属于公司已明确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定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单独决定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

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重要和紧急文件的审批期限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一般文件的审批期限不超过三天。

(三)以公司名义报出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审核;属总经理职权范

围内的由总经理签发;一般性公文,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分工签发。

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请董事会决定的规划、方

案、人事变动必须报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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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对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涉及公司对外披

露的重要信息,均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期间,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真实报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

求总经理提供的报告,总经理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章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

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必要

时应征求工会意见,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现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生产

经营任务,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增强自我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充分调动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

百〇三条关于董事的勤勉义务同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的近亲属,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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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条第二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

赔偿责任;总经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考核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期间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所实行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

《公司章程》,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制度,忠于职守、勤勉向上。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股东、审计委员会和

职工的监督,对审计委员会审查、股东和职工作出的解释、答复或说明的情况,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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