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杨庆英,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干部、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教授、财务处长及审计处长。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仔细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附属材料,主动与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为审慎履职奠定基础;会议审议时,认真研讨议案内容,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等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4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等事项进行审议,有效发挥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主动全面了解并获取履行职责、作出决策所需的各类情况与资料,细致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确保履职基础扎实、信息充分。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履职要求,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期间,本人借助现场出席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契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目标执行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内容进行深入沟通与研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高效的配合与支持,信息沟通及时顺畅,全力配合本人开展相关调研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实地考察工作,并提供全面、详实的会议文件及履职所需资料,保障本人充分、准确掌握公司情况,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
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因议案涉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全体关联成员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依法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内部制度要求,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规范运作情况,审慎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学习,不断深化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理解与认识,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风险防范与规范运营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高效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与职责,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庆英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