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21号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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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3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21号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责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臧 旭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5年12月15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止2025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75,326.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6.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92,353.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907,642.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2月5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6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2×10万吨/年葱油深加工项目 26,600.00 26,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合计 36,500.00 36,5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8.1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168.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2×10万吨/年葱油深加工项目 26,600.00 4,168.17 4,168.17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092,353.31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5年12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578,278.6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5,292,499.94 - -
审计及验资费 839,622.64 839,622.64 839,622.64
律师费 726,415.09 641,509.43 641,509.43
印花税 89,499.29 - -
证券登记费 49,976.73 49,976.73 49,976.7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47,169.81 - -
材料制作费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7,092,353.31 1,578,278.61 1,578,278.61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0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本0
2
2
- 2 4
6
6
7 信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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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计合 会 场 形 2
席 任 营℃ 织
名 首 主 经 组
4 名
Fulname冯万奇.
Scx 男
出生日期
Dateofbir1970-02-04
工作单位
i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ldcntilycardh410105700204275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PL
Fu1lnamc减
性 别Scx 女
出生日期Date ofbir1hl993-06-14-
售权计师要务所(0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合伙)北京分所
ldcntilycardN930183199306146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