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永东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53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7059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主持人:董事张巍(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巍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7705936股,占截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47.9735%。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13906250股,占截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0.75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7人,代表股份63799686股,

占截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7.223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8436股,占截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0.1400%。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

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叶林梅女士、刘彤彤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2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24%;反对2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4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24%;反对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8%;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2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2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38%;反对2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41%;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38%;反对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44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2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38%;反对2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41%;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3.04《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5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00%;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4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4%。

3.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5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00%;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679%;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14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86%;反对14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8700%;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4%。

3.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14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86%;反对14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889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3.08《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5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00%;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48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4%。

3.09《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0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42%;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563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3.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5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2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44%;反对2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74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4%。

3.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14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86%;反对14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889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3.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38%;反对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44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4%。

3.1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94%;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385%;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叶林梅、刘彤彤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现行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