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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奥赛康 --%

证券代码:002755证券简称:奥赛康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5楼一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庆财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103人,代表股份6991599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

6754949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7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7人,代表股份236649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9人,代表股份236995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4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236649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7%。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08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08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08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表决情况:同意69908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089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629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6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8857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9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0%;反对11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8837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3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6%;反对13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6%;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8917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7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57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1%;反对7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2%。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874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0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0%;反对227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2%;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吴从英律师、李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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