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限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刘剑文,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全面自查,本人除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兼任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妨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确认,自身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及日常沟通,全面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履行独董监督职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并严格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刘剑文110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刘剑文11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委员会的决策效率。
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提名委员会2025年1月8日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5年2月7日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2月7日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监管要求及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期间注重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关注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议案,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独立董事职守,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为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积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与支持,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持定期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将准备的会议资料及时准确地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相关报告的披露。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审阅了拟任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和相关材料,对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马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陈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上述事项的制定、变更或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合规经营与健康发展提供专业见解。
通过与管理层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本人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9年2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2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离任。衷心感谢公司多年来在工作条件与信息沟通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未来希望公司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健前行,以更优异的市场表现和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刘剑文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