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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奥赛康 --%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范要求,本人在任期内坚持勤勉履职、恪尽职守,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董事会决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建言献策,并对相关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以期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2月18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李地,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

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条件:除独立董事身份外,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的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李地110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李地11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2月7日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审计任务,促使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本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内控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认真研究议案材料后积极提出管理建议。

任期内,本人以股东会等平台为纽带,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交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积淀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有效保障了决策的公正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着力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相关报告。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审阅了拟任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投出赞成票。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马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陈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上述事项的制定、变更或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基于自身专业素养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管理层及董事会保持了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贡献了自身力量。

本人自2019年2月18日起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随着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2月18日正式离任。在此,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坚持合规运作、诚信经营,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李地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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