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振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认真、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法定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与独立判断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类事项主动研判、审慎核查,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人自2025年2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林振兴,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财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12月起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本人认真自查确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担任该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行政、经营或管理职务,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相关工作。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参与经营管理或获取其
他不当利益,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干扰本人独立判断、妨碍本人客观履职的关联情形。综上,本人的任职情况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各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林振兴660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林振兴22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
根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各项会议内容如下: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8月26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10月27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认真审议后投出赞成票。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2025年4月22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来情况汇总表》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独立董事进行审计进展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成效,并持续跟踪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切身了解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
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提前、完整、准确地送达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审阅研究。上述措施为本人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监督咨询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其进行了认真审阅。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聘任过程合规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陈庆财、王孝雯、周素玲、马竞飞、陈祥峰、宗在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姜柏生、刘培庆及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本次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此无异议。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该方案立足公司经营实际,参考行业薪酬标准制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经核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薪酬发放严格依据考核结果执行。上述安排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法律法规,以独立董事身份勤勉尽责。凭借专业优势,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见解、审慎行使表决权,全力保障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主动跟踪公司治理动态及经营决策进展,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推动公司决策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林振兴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