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证券简称:永兴材料公告编号:2026-039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439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3966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42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9857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108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2%。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48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1%。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回避股数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
编码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结果关于公司《2026总表决情况21684143389.1731%2624128510.7914%865000.0356%797500年员工持股计划
1.00通过(草案)》及其摘其中,中小股
2415879747.8519%2624128551.9768%865000.1713%0
要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关于公司《2026总表决情况21683673389.1711%2624248510.7919%900000.0370%797500
2.0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通过其中,中小股理办法》的议案2415409747.8426%2624248551.9791%900000.1783%0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总表决情况21683653389.1710%2624258510.7919%901000.0371%797500权董事会办理员工
3.00通过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其中,中小股
2415389747.8422%2624258551.9793%901000.1785%0
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1-提案3涉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东杨国华、邹伟民、姚国华、顾晓暾、张骅、沈毅为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构成关联关系,以上人员合计持有的
797500股表决权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人员均回避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