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光,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国际经济硕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五矿贸易公司总经理、五矿国际有色金属公司总经理、五矿集团高级副总裁及
党组成员;曾兼职厦门钨业副董事长、中国钨协副会长、国际钨协主席、江西钨
业集团董事长、中铜联合铜业董事长、五矿铝业董事长、美国 Sherwin 氧化铝厂
董事长、广西华银铝业副董事长等职;2020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浙江华友
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起至今任职厚朴京华(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厚朴投资任职龙铭铁矿总裁;现任厚朴京华(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南大学及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的2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1次,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未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保持常态
化、深层次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审计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与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和公众反馈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2、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则,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天。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不定期走访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远程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利用本人所掌握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须的有利条件,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大力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及充分了解张骅先生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其具备行使相应职权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顾晓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及充分了解前述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高兴江先生、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顾晓暾先生、沈毅先生均具备行使相应职权的任职能力,前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沈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任期内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员工的薪酬情况进行合理评估。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光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