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6月5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6月10日在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3)。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