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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0人,代表股份26099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4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510362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1888937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522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576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576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威杰律师、封尚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12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1%;反对10819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4%;

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0318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98%;反对10626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7%;

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16%;反对1062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

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16%;反对1062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

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15%;反对1061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7%;

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4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02%;反对106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

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031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00%;反对1062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

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12%;反对1061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7%;

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08、《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00%;反对106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

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09、《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00%;反对106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

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82%;反对1056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9%;

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2.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461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8%;反对148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1%;

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2.1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46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0%;反对1396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

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464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0%;反对1396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

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06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4%;反对225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

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3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76%;反对225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19%;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威杰律师、封尚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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