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股票简称:天际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
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新能源”)实施,因此拟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江西天际新能源进行投资,用于实缴江西天际新能源部分注册资本,投资款用于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
投资完成后,江西天际新能源的实收资本由9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96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江西天际新能源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事项已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二位少数股东书面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4999954.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0695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792998.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数据更新)》及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项目投资总承诺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号额投资额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六氟磷酸锂、
1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300000.0087579.30
项目三、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新增“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泰瑞联腾,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熟市”。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实施,因此拟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
实施主体,拟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前新增后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3万吨六氟磷酸锂、江苏省常熟
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泰瑞联腾、江
泰瑞联腾江苏省常熟市市、江西省九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西天际新能源江市瑞昌市体化配套项目
四、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向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江西天际新能源进行投资,用于实缴江西天际新能源部分注册资本,投资款用于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建设实施。本次投资完成后,江西天际新能源的实收资本由9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9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江西天际新能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81MABU3LXR9E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锡盾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2年8月8日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环路40号国贸大厦19楼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经营范围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天际股份持股100%
五、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江西天际新能源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和江西天际新能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瑞联腾两位少数股东书面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瑞联腾两位少数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调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江西天际新能源进行投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瑞联腾两位少数股东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