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4999954.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0695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792998.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数据更新)》及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项目名称号额
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
187579.30
体化配套项目
合计87579.30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
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新能源”)实施,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累计投入募集募投项目募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号金金额资金金额资金投资进度
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
1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87579.3069769.2179.66%
化配套项目
合计87579.3069769.2179.66%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9769.2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611.78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111.78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和发展规划审慎评估,对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动态控制,在满足当前公司生产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重大不利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源配备有序落实。本次延期主要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所作的主动性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后续保障措施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投产后的稳定运营,结合当前设备采购进度、工程建设规划及市场环境综合研判,公司决定将“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制定精细化实施计划,通过科学统筹调度,确保项目后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募投项目进度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仅调整项目完成日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剑群董瑞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