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证券简称:凤形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
10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 99 号商联中心 B1
楼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7人,代表公司股份37321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公司股份2516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公司股份1215288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谢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887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336706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30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0%。反对票4870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弃权票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强、赵宇光、钟刚及离任独立董事李健、饶威已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30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0%。反对票4870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弃权票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28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7%。反对票4858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
弃权票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68295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9%。反对票4858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28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7%。反对票4870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6、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关于公司董事周政华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185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4%。反对票494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6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0255%;反对票494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20%;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6.02关于公司董事田信普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155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4%。反对票494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
弃权票1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3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8.9600%;反对票494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20%;弃权票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
6.0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21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09%。反对票4888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9%;
弃权票1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9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0866%;反对票48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4%;弃权票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825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6%。反对票4888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9%;
弃权票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40%;反对48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4%;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3%;反对48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2%;
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18%;反对48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75%;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3%;反对48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
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58%;反对48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99%;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0%;反对48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
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7%;反对48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
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3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65%;反对48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4%;
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4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36%;反对48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20%;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关联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
25142857股,回避表决的总股份数为25142857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