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证券简称:凤形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
9日上午9:15至2026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 99 号商联中心 B1
楼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8人,代表公司股份25834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5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公司股份2516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公司股份6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7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谢兵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887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336706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7325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票96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1%;弃
权票5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731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9%。反对票9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9%;弃
权票6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720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4%。反对票107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
权票6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7324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3%。反对票96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1%;弃
权票5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谢兵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