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证券简称:凤形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
31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 99 号商联中心 B1
楼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4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3人,代表公司股份29271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7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股份2522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公司股份4041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887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336706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3%;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0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3%;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
25142857股,回避表决的总股份数为25142857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2/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3%;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0%;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秦永宏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3000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9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7146股。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秦永宏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祥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4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4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1143股。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刘志祥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25347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票13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票5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1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3/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