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二)2026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方案、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事项。
(三)2026年4月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