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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谢鹏)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谢鹏)

本人曾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6年,于2023年12月26日辞职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历任长沙市岳麓区人

民法院代理书记员、湖南湘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律师、大

区风控经理、混凝土机械国际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风控中心主任、湖南联进律师事

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等。现任北京市鑫诺(长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26日,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谢鹏12120否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报告期内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职工工资预算执行清算情况的议案》在内的4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7月28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

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举、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情况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相关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研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评价及审计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调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没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虽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独立董事:谢鹏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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