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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建投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江建投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的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5188679.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4811320.76元,已由财通证券于2023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为

1202021219900404307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1292.46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入金额(未扣除发行费用)浙江建投工程

1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物资设备有限50485.0048500.00

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

2团建筑产业化10300.009745.00

项目有限公司

建筑数字化、智能化研发与建设

314052.0011755.00

项目

“未来工地”建筑数智化管理平台

3.1浙江建投7652.006095.00

研发与建设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应急浙江省建工集

3.2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团有限责任公4000.003660.00

用项目司钢构件长焊缝机器人焊接工作站

3.3浙江建投2400.002000.00

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

4偿还银行贷款浙江建投30000.0030000.00

合计104837.00100000.00

三、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且借款金额不超过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借款利率按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间同期LPR调整的,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四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施主体可提前还款;期限届满,实施主体应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前与公司另行协商。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2(一)浙江建投工程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物资”)公司名称浙江建投工程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N9E9M20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红普路788号创智绿谷发展中心6幢128室法定代表人沈午卫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1400070%

公司

股东及股权比例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007.5%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007.5%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007.5%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7.5%

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模具销售;防腐材料销售;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经营范围理;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9日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二)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产业化”)公司名称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MA28CDN05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飞注册资本4000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东及股权比例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4000100%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

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

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技术服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4月9日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公司名称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35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5-8层法定代表人柴建森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东及股权比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200000100%

公司

经营范围一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4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门窗制造加工;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钢压延加工;砼结

构构件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上述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浙建物资、建材产业化、浙江建工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吴益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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