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邢以群)
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文化程度,管理学博士,教授。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研究室助教、讲师等。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1997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人民医院独立董(理)事,浙江启真医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启真医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浙江建投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对关键因素进行审查,保证了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公允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财务工作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新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交流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人充分沟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24]25号)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招标,通过开展公开竞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水平、团队项目经验等关键方面进行了细致评估后,本人确认其拥有必要的专业技能、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度,能够胜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责。
(三)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在每次董事会或独董专门会议上,始终关注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与能力提升,始终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2025年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议案资料、关注公司经营与合规管理等方式,对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慎判断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有序,管理层积极稳健、执行高效。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立足专业视角持续关注公司合规运营与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将坚守独立客观立场,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独立董事:邢以群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