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2证券简称:金发拉比公告编号:2026-041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1/3(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第四十一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方。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部审计的协调;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3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事宜。《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