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3股票简称:汇洁股份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
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公不能主持2025年度股东会,会前由
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4412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20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032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66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2026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8项议案。其中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8%;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暨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5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27%;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提案3.00《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51%;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2%;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
提案4.00《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
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15%;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
提案5.00《关于修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8%;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提案6.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
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30%;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
提案7.00《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序号候选人类别表决结果票数比例
整体14252841498.8900%
7.01吕兴平当选
中小股东106701440.0101%
整体14245146598.8366%
7.02何松春当选
中小股东99006537.1247%
整体14244986398.8355%
7.03梁洁妹当选
中小股东98846337.0647%
提案8.00《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序号候选人类别表决结果票数比例
整体14255088098.9056%
8.01李树永当选
中小股东108948040.8525%
整体14247016998.8496%
8.02解浩然当选
中小股东100876937.8261%
整体14238242698.7887%
8.03郝丹当选
中小股东92102634.53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璐、肖雅婷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