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意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50万股,同意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250万份。
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5.1250万份。
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