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索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简称:索菱 JLC2 股票期权代码:037351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行权数量为7.5万份,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根据行权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1日-2026年4月2日。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数量为7.5万份,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 自2025年7月21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 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之日为2023年4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可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可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 1259881545.12元,相较公司 第二个行权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期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1年(营业收入 761957591.78元)增长率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65.3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可行权条件。 入。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行权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比例为100%。 “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0% (N)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索菱 JLC2 股票期权代码:037351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为7.5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可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本次可行获授股票本次可行权剩余尚未行权数量占权数量占职务期权的数数量(万权的数量其获授数目前总股量(万份)份)(万份)量比例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1人)25.007.507.5030%0.01%预留授予部分合计25.007.507.5030%0.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75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本次行权前本次全部行权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3116400.9683116400.9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7706000.2117706000.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5348818499.0485356318499.04 股 三、总股本861799824100.00861874824100.00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861799824股增加至861874824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 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和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 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