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索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涉及符合解除限售或行权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
3人。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18.00万股。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7.50万份;行权价格:4.25元/份。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股票的数量划拟授予总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1盛家方董事长、总经理180.0011.25%0.21%
2蔡新辉董事、财务总监40.002.50%0.05%
核心管理人员(5人)150.009.38%0.1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70.0023.13%0.44%
预留部分60.003.75%0.07%
合计430.0026.88%0.51%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
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获授股票期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权的数量拟授予总量的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比例额的比例
1凌志云董事会秘书25.001.56%0.03%
核心骨干人员(100人)1120.0070.00%1.3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145.0071.56%1.36%
预留部分25.001.56%0.03%
合计117073.13%1.39%
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40%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30%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30%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期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25%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N)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之日为2023年4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限售/可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核目标如下: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考核指标1259881545.12元,相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761957591.78元)增
第二个解除限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
售/行权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长率为65.3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100%。
考评结果合格不合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
100%0%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权比例(N) “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成就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1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本次可解除获授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售数量占职务股票的数量售数量限售数量其获授数量目前总股本
(万股)(万股)(万股)比例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60.0018.0018.0030%0.02%(2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60.0018.0018.0030%0.0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3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5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3、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
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2026年4月2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本次可行获授股票本次可行权剩余尚未行权数量占权数量占职务期权的数数量(万权的数量其获授数目前总股量(万份)份)(万份)量比例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1人)25.007.507.5030%0.01%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25.007.507.5030%0.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参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
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同意公司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