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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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renyinglawfirm.com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25年5月27日,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7、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1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2025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3、2025年5月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就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作出公告,并载明了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城
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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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国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法人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自然人股东或其代理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3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125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500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00000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6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6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1%。
综合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98人,代表股份14036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7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3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1项议案,其中第8项至第11项、第17项至第
24项和第30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第29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会议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根据统计结果,宣布了每一议案的现场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2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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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9167%;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06%;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24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4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4%;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2%;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024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4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4%;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2%;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2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5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06%;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5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1%;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06%;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2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反对83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81%;反对83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6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8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1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3%;反对84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70%;反对84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9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50%;反对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0%;反对83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97%;反对83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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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3951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84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75%;反对84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8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2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7%;反对836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65%;反对836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9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6%;反对83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46%;反对83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1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1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0%;反对84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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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90%;反对84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2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83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59%;反对83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8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0%;反对83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97%;反对83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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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55%;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1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03%;反对1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9.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402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1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03%;反对1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2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4025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1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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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1%;反对1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25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1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1%;反对1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4025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10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9%;反对10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2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1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03%;反对1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1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9.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4025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1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1%;反对1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7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3%;反对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9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5%;反对9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067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3%;反对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9.10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9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5%;反对9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19.11发行中介机构选聘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9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5%;反对9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13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8%;反对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8%;反对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8%;反对9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9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5%;反对9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4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3%;反对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5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40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7%;反对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32%;反对9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2%;反对9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30、 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1《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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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40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30.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30.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2%;反对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31、 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31.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7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061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7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2%;反对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31.02《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4%;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31.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4%;反对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31.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6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18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4%;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9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张晏维
经办律师:张晏维
经办律师:郑茜元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