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西南证券”)接受委托,担任2025年4月王国红取得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控制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2025年4月9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4月9日至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即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9日)。
2026年4月9日,真视通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述真视通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其他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9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提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真视通董事会发布的相关2025年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1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王国红和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变更为王国红,实际控制人由王国红和王小刚变更为王国红,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协议,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7.64%变更为12.6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2025年4月9日,真视通公告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同日公告了《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情况
2022年4月8日,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同
意就共同控制上市公司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人协议》自2022年4月8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有效期。
经王国红、王小刚和苏州隆越三方协商,于2025年4月8日签署《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安排,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本次共同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涉及双方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王国红、王小刚在公司的任职没有变化。解除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2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王国红及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成。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王国红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经审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运作要求受到重大处罚。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王国红于2022年已对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运作、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作出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王国红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收购人王国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尚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明确计划。
3(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进行业务整合的可能。若收购人王国红未来拟对上市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未发生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收购人王国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提名王国红先生、王小刚先生、马亚先生、杜毅女士、张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敬云川先生、石彦文女士、
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6月11日,上市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约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4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025年6月27日,上市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由董事会提名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已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明确修改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王国红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如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25年6月11日,上市公司已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已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尚无对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王国红将根据实际情况,若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
5(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王国红若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5年6月11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相应发生调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调整完善了分红政策,已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王国红暂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王国红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作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本次收购未约定其他应履行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王国红依法履行了收
6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航冲陈秋实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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