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证券简称:真视通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共211人,代表股份数量5058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114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4936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5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数量122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19%。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共207人,代表股份数量1168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71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数量104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06人,代表股份数量122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1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77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
反对79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8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899%;
反对7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65%;
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33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99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
反对79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0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850%;
反对7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65%;
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72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
反对79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76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88%;
反对7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65%;
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51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
反对64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弃权7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821%;
反对6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516%;
弃权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91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反对64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9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165%;
反对6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482%;
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35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51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
反对67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2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19%;
反对6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738%;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77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9%;
反对64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弃权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8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50%;
反对6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482%;
弃权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6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0514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
反对67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1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082%;
反对6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15%;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515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
反对64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1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50%;
反对6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482%;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8%。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非独立董事王国红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8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93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7831%。
10.02非独立董事王小刚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87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7652%。
10.03非独立董事马亚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87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9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7653%。
10.04非独立董事杜毅女士
表决结果为:同意49387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9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7653%。
10.05非独立董事张淮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67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71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96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独立董事敬云川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68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72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031%。
11.02独立董事石彦文女士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67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71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952%。
11.03独立董事吕天文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49367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71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9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张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