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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26-01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98826股不参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498826股后的

374742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元)=(393241359股-18498826股)/10股×1.50元=56211379.95元(含税),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211379.95元÷393241359股×10股=1.42943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未四舍五入)。

4、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1429437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01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01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39324135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498826股后的股本374742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6211379.9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1/4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498826.00股后的3747425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2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2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2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 4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153陶军

201*****650陶军

301*****768田德

408*****789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1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

02月0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98826股不参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股×1.50元,即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393241359股-18498826股)/10股×1.50元=56211379.95元(含税);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211379.95元÷393241359股×10股=1.42943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未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429437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5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4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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