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25-06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1/5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09日(星期四)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8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733578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141604305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7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5731479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5965167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3368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731479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5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2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
反对110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590%;反对110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555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2、表决结果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9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2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
反对110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590%;反对110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555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2、表决结果
3/5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9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2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
反对110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590%;反对110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592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2、表决结果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9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
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5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