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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25-02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04 月 15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9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04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6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15290689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3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4564565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的股份数为726124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的股份数为749693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3568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726124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9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1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

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

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2%;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192%;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6%。

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1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

52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8%;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632%;弃权52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0%。

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3 / 9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1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8%;

反对3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弃权

52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48%;反对3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312%;弃权52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0%。

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1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

反对3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弃权

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08%;反对3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312%;弃权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

4/9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96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

反对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7%;弃权

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04%;反对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246%;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

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2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

反对3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弃权

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62%;反对3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9的4.4658%;弃权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

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9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6%;

反对3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

53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8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67%;反对3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弃权53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7%。

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2%;

反对36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弃权

89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6/9股份总数的0.06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15%;反对36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570%;弃权89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5%。

2、表决结果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邵小军、周进军、张收福、侯亚超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41593股,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73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

反对37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

89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68%;反对37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517%;弃权89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5%。

2、表决结果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邵小军、周进军、张收福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72393股,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

7/9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

反对37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

86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81%;反对37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517%;弃权86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2%。

2、表决结果通过。与会股东侯亚超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69200股,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3%;

反对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49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5%;反对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712%;弃权49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3%。

8/92、表决结果

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03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巨铭先生、刘遐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党琳女士、贾萍女士及邱桂根先生分别在会上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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