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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8-16 查看全文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可以视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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