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薪酬总额专项激励姓名职务(万元人民币/年)(万元人民币)
柯潇董事、总裁216/
钟建荣董事、副总裁190/
殷劲群董事、副总裁390195
钟建军副总裁、财务总监180120倪静副总裁360150何晓蓉副总裁300100徐燕华副总裁300100邓康董事会秘书15038
1/3其中:柯潇、殷劲群、倪静、何晓蓉、徐燕华、邓康:基本薪酬
占薪酬总额的7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8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20%。
四、支付方式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奖励
(一)奖励是指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利润指标时,对相关人员实施的激励。完不成利润指标没有奖励。
(二)奖励的发放
1、奖励在任期内累计计算。在任期内上一年度未能完成利润目标时,应先扣除上年未完成利润指标部分,再计算本年奖励。
2、奖励由总裁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岗位权重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2/3六、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